強迫勞工
New Balance 的行為準則要求:
有關強迫勞工的具體問題:
自愿勞工: New Balance 禁止工廠使用任何非志愿形式的勞工。以下是一些不可接受的勞工類型:
監獄在押人員:因刑事犯罪或政治原因行動受到監視或管制的人員。
契約勞工:為某人,可以是家長或監護人員,以一筆錢為交換條件而工作的人員。這些工人必須一直工作到契約期滿或雇主認可的等價期限。
債務勞工:以個人服務或在某人控制下提供服務作為債務抵押而進行工作的人員。
New Balance 的商業合作伙伴如何正確執行行為準則?
自愿勞工實施: 工廠不能實行任何實質上限制員工離開工作場所的制度。工人在下班后應可以自由地離開辦廠。工廠不得扣押工人的證件,例如護照或身份證,或扣留額外費用以為了限制工人的自由離去。
我們對在工作場所或所布置軍事或警事人員的做法提出疑問:我們只能接受合法的保安方面的原因。工廠不能設置用來圈住工人的地界圍欄。
New Balance 的商業合作伙伴如何正確執行行為準則?
相關的標準:
國際勞工組織的重要公約:
——強迫勞動公約,1930 (29號公約)
——廢除強迫勞動公約,1957(105號公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