Ⅲ.定義 (按字母順序或邏輯順序排列)
1.“應”定義:本標準中的術語“應”表示要求。注:增添的斜體字表示強調內容。
2. “可以”定義:本標準中的術語“可以”表示準許。注:增添的斜體字表示強調內容。
3.兒童定義:任何十五歲以下的人。若當地法律所規定最低工作年齡或義務教育年齡高于十五歲,則以較高年齡為準。
4.童工定義:由低于上述兒童定義規定年齡的兒童所從事的任何勞動,除非符合國際勞工組織建議條款第146 號規定
5. 集體談判協議:由一個或多個雇主與一個或多個工人組織簽訂的有關勞工談判的合約,明確規定雇用的條件和條款。
6. 糾正行動定義:消除已發現的不符合項的原因和根本原因的行動。注:采取糾正行動是為了防止再次發生。
7. 預防行動定義:消除潛在的的不符合項的原因和根本原因的行動。注:預防糾正行動是為了預防發生。
8. 強迫或強制勞動定義:個人在任何非志愿性、受懲處或報復的威脅下工作或服務,或作為償債方法的工作或服務。
9. 家庭工人定義:與組織或其供應商、下級供應商或分包方簽有合約,但是不在他們廠址工作的人員。
10. 販賣人口定義:基于剝削的目的,通過使用威脅、武力、其他形式的強迫或欺騙,進行人員的雇用、調動、窩藏或接收。
11. 利益相關方定義:關心組織的活動和/或社會績效(以前是翻譯成“社會行為”)或受此影響的個人或團體。
12. 生活工資定義:生活工資:工人收到的標準工作周的薪酬應使工人和她/他的家人在其所在地區足以支付中等生活標準。中等生活標準的組成包括食物,水,住房,教育,醫療,交通,服裝等基本需求,包括留出資金以備應對突發事件。
13. “不符合”定義:不符合要求。
14. 組織定義:負責實施本標準的要求的所有商業實體或非商業實體,包括該組織雇傭是所有員工。注:例如,組織包括:公司,企業,農場,種植園,合作社,非政府機構和政府機構。
15. 員工定義:所有直接或通過分包受雇于組織的男性和女性個體,包括董事、總裁、經理、主管和工人和合同工,如保安員,食堂工人,宿舍的工人和清潔工人。
16. 工人定義:所有非管理人員。
17. 私營職業介紹所定義:為勞動市場提供一項或多項服務的一切實體、獨立的公共組織,這些服務包括:
a). 為就業申請提供匹配服務,代理組織不會成為雇傭關系中的任何一方
b). 雇傭工人目的是讓他們為第三方實體可用, 所以給他們分配任務并監督這些任務的完成情況。
18. 救濟兒童定義:為保障曾從事童工且已經終止工作的兒童的安全、健康、教育和發展而采取的所有必要的支援及行動。
19. 風險評估定義:識別健康、安全、組織的勞工政策和實踐并為存在的相關風險確定優先處理順序的程序。
20. SA8000工人代表定義:由工人自由選舉的一個或多個員工代表,其職責是就SA8000 相關事宜與管理層代表和高層管理人員進行溝通。加入工會的設施,社會績效團隊中的工人代表應得到工會代表的承認,如果他們選擇服務。如果工會未指派一名代表或者該組織沒有加入工會,那么工人可以在他們中間自由選舉一名或多名SA8000工人代表。
21. 社會績效定義:一個組織取得全面且持續符合SA8000標準要求和不斷提高的成績。
22. 相關方參與定義:利益相關方,包括但不限于組織、工會、工人、工人組織、供應商、承包商、購買者、消費者、投資者、非政府組織、媒體,以及地方和國家政府官員的參與。
23. 供應商/分包商定義:給組織直接提供貨物和/或服務的供應鏈中的實體或個人,它所提供的貨物和/或服務構成組織生產的貨物和/或服務的一部份,或者被用來生產組織的貨物和/或服務。
24. 下級供應商定義:給供應商提供貨物和/或服務的供應鏈中的實體或個人,它所提供的貨物和/或服務構成供應商生產的貨物和/或服務的一部份,或者被用來生產組織的貨物和/或服務。
25. 工人組織定義:一個由工人自發組成的自愿性協會,目的是促進和捍衛工人的權利和自身利益。
26. 青少年工人定義:任何超過上述定義的兒童年齡但不滿十八歲的工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