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姿不標準會被認定為工作散漫,可能被罰掉一個月工資,出臺這么嚴格的規定是為了把我們逼走!”昨日,佛山某知名企業的21名保安因為沒有在新出臺的管理制度上簽字,全體被該企業辭退,但該企業表示,“重罰”只是為了加強管理力度。
保安:規定太嚴變相辭退員工
“突然實行新規定,之前也沒跟我們討論過,不簽字就把我們辭退。”據保安莫先生介紹,一個星期前公司公布新保安管理規定,罰款條款共53條,占所有規定將近一半,其中曠工一天最高罰1000元,而他們的工資只有1200元。
“公司要求前天簽字,不簽字就走人。”被辭退的保安陳先生說,因為多數保安拒絕簽字,“公司昨日已讓我們不用上班了”。因為21名保安員全都被辭退,記者發現該企業臨時讓生產線的員工代崗。
“規定比以前嚴格很多,其實公司就是想把我們逼走,讓我們主動辭職”。
企業:“重罰”只為加強管理
該公司人力資源部負責人侯先生表示,保安認為變相辭退員工的說法純屬無稽之談。
“新規定之所以比較嚴格,是為了重新整頓和規范公司的保安隊伍,實現制度化管理。”侯先生表示,目前保安隊伍比較散漫,比如晚上不按時休息、在宿舍中酗酒,甚至還常發現保安值夜班睡覺的現象,“重罰”只是為了加強管理力度。
在采訪中,保安隊員也承認近段時間確實出現個別保安員“工作不大認真”的情況,多數人也同意公司加強管理,但新的管理制度超過合理的要求,且在制定時也沒有與他們商討。
昨日下午,勞動部門已到達現場調解。由于企業對保安提出的補償方案有異議,此案還在進一步處理中。
律師:罰款不得超當月工資20%
廣東華法律師事務所律師李進認為,出臺新規定加強管理,規范員工工作提高效率,這是公司擁有的權力,受法律的保護,但該公司在操作上不夠規范。
首先是在管理制度程序修訂上,根據勞動法規定,企業在修訂內部的管理制度時要與工會或者全體員工共同協商,但該企業未讓員工參與制度修訂;其次,勞動法規定,企業在管理過程中,對員工的罰款不得超過當月工資的20%,“罰款最高達1000元,明顯違反規定”。
李進還表示,企業目前將所有保安辭退,屬于提前中止合同,員工可按每年發放一個月的標準向企業要求發放補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