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訊 記者張小玲春節假期根據法定節假日和休息日的不同,用人單位對加班員工要分別支付“三薪”及“雙薪”,其中法定節假日加班不能補休必須“三薪”。員工如果春節全部加班,加班工資至少1030元。
節日加班費不能用補休沖抵
昨日,深圳市人力資源保障局解釋春節加班工資規定。根據規定,春節假期為1月22日至28日。假期中,一類是法定節假日,即1月22日(除夕)、1月23日(正月初一)、1月24日(正月初二)共3天;另一類是休息日,即1月25日、26日,27日、28日共4天。
按照《深圳市員工工資支付條例》規定,春節假期按法定節假日和休息日的不同,用人單位對加班員工要分別支付3倍及2倍工資。用人單位在1月22日、23日、24日法定節假日期間安排勞動者加班,應按照不低于員工本人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300%支付加班費。同時法定節假日加班,是不能用安排補休來沖抵加班費的,必須支付勞動者加班費。1月25日、26日,27日、28日休息日期間安排勞動者加班,應當安排其同等時間的補休,不能安排補休的,應按照不低于員工本人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200%支付加班費。
春節期間具體的加班工資計算方法分別為:法定節假日加班工資=月工資基數÷21.75天×300%×加班天數,休息日加班工資=月工資基數÷21 .75天×200%×加班天數。其中,21 .75天是《深圳市員工工資支付條例》規定的員工正常情況下每個月的計薪天數。
單位克扣加班工資可投訴
在計算加班工資時,工資基數按勞動者與企業在勞動合同中約定的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標準確定。如果勞動合同沒有約定,則按勞動者實際工資標準確定,但不得低于深圳市的最低工資標準。目前深圳全日制就業勞動者最低工資標準為1320元/月,非全日制就業勞動者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1.7元/小時。
按照全日制就業勞動者最低工資標準1320元/月、非全日制就業勞動者小時最低工資標準11 .7元/小時進行計算,員工休息日、法定節假日的加班工資分別不得低于121元/天(即1320元÷21.75天×200%)、182元/天(即1320元÷21.75天×300%);小時工在休息日、法定節假日的加班工資分別不得低于23 .4元/小時(即11 .7元/小時×200%)、35.1元/小時(即11.7元/小時×300%)。如果一名員工整個春節7天假期都在加班,拿到手的總加班費不得低于1030元(即121元/天×4天+182元/天×3天)。
此外,按照《深圳市員工工資支付條例》的規定,用人單位如果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員工工資及加班工資、支付員工工資低于最低工資標準、以實物等非貨幣形式支付員工工資,員工可向勞動保障部門投訴。由勞動保障部門責令用人單位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以視情節輕重對用人單位處以3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南方都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