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安監總局在2012年《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第十七條中指出,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 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高溫津貼納入工資總額,由省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并根據社會經濟發展狀況適時調整。
目前全國各省份尚未建立統一的高溫補貼發放標準,一起來看看2017年全國高溫津貼發放標準和發放時間吧:
江蘇(發放時間: 6-9月; 發放標準: 每人每月200元)
上海(發放時間: 6-9月; 發放標準: 每人每月200元)
河南(發放時間: 在日最高氣溫達35℃以上的天氣下露天工作者; 發放標準: 每人每工作日10元)
天津(發放時間: 6-9月; 發放標準:上年度全市職工日工資平均工資的12% )
北京(發放時間: 6-8月; 發放標準:室外露天作業人員高溫津貼每人每月不低于180元;在33℃(含33℃)以上室內工作場所作業的人員,高溫津貼每人每月不低于120元。 )
廣東(發放時間: 6-10月; 發放標準:高溫津貼標準為每人每月150元;如按照規定需按天數折算高溫津貼的,每人每天6.9元。)
湖南(發放時間: 7.1-9.30 ; 發放標準:防暑補貼標準原則上不低于每人每月150元)
浙江(發放時間: 6-9月 ; 發放標準:高溫作業人員225元/月;非高溫作業工人180元/月;一般工作人員145元/月。)
江西(發放時間:6-9月; 發放標準:室外作業和高溫作業人員240元/月;非高溫作業人員160元/月;行政單位和企事業單位的其他人員120元/月。)
重慶(發放時間:5-9月; 發放標準:當日最高氣溫在37-39.9℃時,高溫補貼額度為每天5-10元,日最高氣溫在40℃(含40℃)以上時,高溫補貼額度為每天10元-20元。)
陜西(發放標準:每天10元)
海南(發放時間:4.1到10.31; 發放標準:每人每天10元的標準發放高溫津貼)
湖北(發放時間:6-9月; 發放標準:用人單位對在崗職工發放高溫津貼的標準由原來的每人每天8元,調整為每人每天12元。)
福建(發放時間:5-10月; 發放標準:每人200/月標準發放)
山東(發放時間:6-9月; 發放標準:室外作業和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120元,非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80元。)
?四川(發放標準:每人每天6元至10元調整為每人每天8元至12元)
新疆(發放時間:6-8月; 發放標準:每人每天按10至20元標準發放)
貴州(發放時間:6-9月; 發放標準:每人8元/天或168元/月標準發放)
寧夏(發放時間:6-9月; 發放標準:高溫、露天作業人員每人每天12元,其他作業人員每人每天8元。)
安徽(發放時間:6-8月; 發放標準:每人每工作日不低于10元)
吉林(發放標準:每人每日10元以上)
云南(發放時間:6-9月; 發放標準:每人每天10元)
甘肅(發放時間:6-9月; 發放標準:高溫室外工作人員每人每天12元,其他作業8元/天。)
廣西(發放時間:6-10月; 發放標準:高溫津貼標準可在每人每月100元-200元之間)
內蒙古(發放標準:高溫崗位津貼為180元/月;高寒崗位津貼為230元/月。)
遼寧(發放時間:6-9月; 發放標準:每天200元/月)
山西(發放時間:6-8月; 發放標準:每人每月發放高溫津貼240元)
河北(發放時間:6-9月; 發放標準:有三檔(200元/月;160元/月;130元/月))
重慶(發放時間:5-9月; 當日最高氣溫在37-39.9℃時,高溫補貼額度為每天5-10元,日最高氣溫在40℃(含40℃)以上時,高溫補貼額度為每天10元-20元。)
海南(發放時間:4.1到10.31; 發放標準:每人每天10元的標準發放高溫津貼)